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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出售茂名市商品房一套,属茂名市满五唯一,省内满五不唯一,卖方户籍茂名市茂南区,请问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是满两年免缴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102713484473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二手房出售个人所得税

内容:

出售茂名市商品房一套,属茂名市满五唯一,省内满五不唯一,卖方户籍茂名市茂南区,请问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是满两年免缴吗?

咨询人:

陈雪梅

咨询时间:

2021-10-27 13: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8 16:1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目前茂名地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为1.5%,自20201年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有关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税款计算请持房产交易资料到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五条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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