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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本企业要办理注销,但因残疾保障金的申报期限还没到,故申报不了,但系统必需本公司先申报残疾人保障金才能够提交注销申请,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1821473782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申报残疾人保障金

内容:

本企业要办理注销,但因残疾保障金的申报期限还没到,故申报不了,但系统必需本公司先申报残疾人保障金才能够提交注销申请,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咨询人:

李志晶

咨询时间:

2021-04-18 21:4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19 14:5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局注销业务流程如下: 1.在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注销登记)提交申请; 2.在电子税务局(套餐业务-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及缴纳套餐)或者“涉税事项办理”里面的“注销登记(清税申报)”进行增值税等税种申报和缴纳; 3.在V-Tax系统或前台提交个人所得税、残保金申报,社保减员和注销申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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