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2009202823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国有独资企业更名要缴税吗
内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并入财政局,国有独有企业股东更名为财政局,要缴交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咨询人:
刘粤华
咨询时间:
2021-04-20 09:2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0 12:25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因您咨询的问题涉税层面复杂, 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惠东县税务局平山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0752-8921199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