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2308542232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社保减员
内容:
员工5月12日离职,请问是4月申请减员还是5月初申请减员?
咨询人:
陈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4-23 08:5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3 11:0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现行社保政策法规,用人单位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即负有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并且社会保险费为按月缴纳。为充分保障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职工离职当月,佛山市用人单位为其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后办理减员手续。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