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2816231019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一般纳税人开3%的生物制品要不要在税局备案或填申请的
内容:
你好,现在一般纳税人开3%的生物制品要不要在税局备案或填申请的?
咨询人:
区敏霞
咨询时间:
2021-04-28 16:2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8 18:0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自2012年7月1日起,第一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药品经营企业,是指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获准从事生物制品经营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第二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按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