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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税务局:清酒如何计征消费税

09-30 清酒如何计征消费税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42908592230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清酒如何计征消费税

内容:

大米生产的(不是蒸馏,通过压榨的,生产工艺与黄酒的生产工艺相同)16度清酒如何计征消费税?

咨询人:

钟明

咨询时间:

2021-04-29 08: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30 10:5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三)点注释: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籼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等为原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压榨酿制的酒。由于工艺、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黄酒分为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四类。黄酒的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第(五)点其他酒第3点也有提醒,酒度超过12度的应按黄酒征税。因此,您所描述的清酒应按黄酒税目计征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240元/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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