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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网络经营的个体户,怎么开发票和收税啊?费率是多少?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2921042325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网络经营的个体户,怎么开发票和收税啊?费率是多少?

内容:

网络经营的个体户,怎么开发票以及怎么收税啊?费率是多少?第一次弄,麻烦帮忙解答下,感谢

咨询人:

杨婷惠

咨询时间:

2021-04-29 21:0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源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06 08:5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书面证明是指有关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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