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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若离异是否要提交离婚证?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50811424774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若离异是否要提交离婚证?

内容:

您好,请问一下现在夫妻双方尚未离婚。男方最近在贵网站上提交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需要递交结婚证照片。女方担心男方骗证不愿拍照,男方就称可以将申请资料改为单身离异,从而递交申请。请问这符合办理的规定吗?男方不需要提交离婚证就能办理吗?那是否存在随意采集信息的可能?还请您尽快回复,万分感谢!!

咨询人:

余瀛鹏

咨询时间:

2021-05-08 11:4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08 17:01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缴纳契税所需资料:1、《增量房申报表》;2、购房发票;3、购房单位营业执照(购房人为单位。);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5、购房人身份证明;6、购房人户口簿(包括首页及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页);7、商品房购销合同;8、预售房面积差异报告(属于预售房的提供。);9、购房人婚姻情况证明。 请您按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上传所需资料。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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