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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不能出具带有报缴公司名称的证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50911252386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所得税不能出具带有报缴公司名称的证明。

内容:

社保补缴不认可个税清单和完税证明,因为没有带有公司名称。请沟通承认或完善此功能,让我们能正常使用,谢谢。

咨询人:

周士钢

咨询时间:

2021-05-09 11:2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1 09:54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税务人员核实数据后将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内容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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