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0909362105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小规模增值税逾期申报
内容:
惠州市惠城区广学电脑经营部,2019年税务局说我逾期未申报,我一直都是在手机上通过广东税务APP申报的,每次上手机去申报系统提示已申报,直到今年4月30号才收到1月1日至3月31未申报,并提示去办税大厅办理,我5月7号已去补报。现说要罚款2000我应该怎么办,我已补报,请求从轻处罚。
咨询人:
石广学
咨询时间:
2021-05-09 09: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1 16:32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届满超过60日仍未改正的。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如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