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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关于个人向法人企业租赁公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如何计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1109503054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个人向法人企业租赁公寓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税金额如何计算

内容:

我司与个人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一年期房屋租赁费合计11,220元,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包括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一切税费由租赁房承担),房东需要向租赁方提供发票。请问如何根据上述不含税租赁金额计算出含税发票金额?

咨询人:

漆哲昭

咨询时间:

2021-05-11 09: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3 14:2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可以参考上述公式用不含税销售额倒求得出含税销售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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