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51516522899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涉税问题
内容:
请问境内自然人将名下的工业用地及厂房投资入股设立一家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过户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谢谢!
咨询人:
刘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5-15 16: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8 10:5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