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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税务局:关于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065号)会办意见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10065号)会办意见的函

茂税案〔2021〕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5-10 10:50:4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局对茂名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20210065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大力实施减税降费。近年来,市税务局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持把落实减税降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税务局的工作要求,及时在全市税务系统铺开落实减税降费地毯式行动,切实为我市企业降低税费负担。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税务局第一时间制定推出“茂税25条”,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落实成效显著,有力帮扶我市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二、维护企业公平竞争和公平税负秩序。市税务局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坚决不出台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税务政策或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一方面,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市税务局制定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在起草阶段即对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性成本标准、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是否存在其他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情形,保证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组织开展与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现行有效的涉税文件中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内容进行清理,保证现行有效的涉税文件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对所有市场主体同等执法,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和征收率依法征税,确保税负公平,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制度,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应缴税额与预缴税额的差额实施“多退少补”。

专此函达。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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