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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餐饮店不给开发票

09-30 餐饮店不给开发票 我要评论

餐饮店不给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1-05-18

纳税人所属地

广东

问题内容

我于4月17日晚在惠州双月湾浅水湾海鲜饭店用餐后,当时要求提供发票,店里说没有发票开不了,后来给我说留下微信,改天给我开,然后过几天就催要发票,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开,开始还说当月发票开完了,后来根本不理我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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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惠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19

答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六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实施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尽可能提供被检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息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您可以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到该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举报。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我要参与”栏目下“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我要举报”子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线索资料。

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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