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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外地企业所得税预缴更正申报退回税款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1817342525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外地企业所得税预缴更正申报退回税款

内容:

我是外地企业在咱们广东省的电子税务局预缴税款,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把金额填错了,请问怎么更正申报退回?

咨询人:

夏艳

咨询时间:

2021-05-18 17:3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21 15:16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相关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对您企业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河南岸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 0752-2536377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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