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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追讨扣缴社保费

09-30 追讨扣缴社保费 我要评论

追讨扣缴社保费

发布时间:2020-08-12 05:59:16信息来源:国家税务局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咨询时间 2020-08-04 04:27:45 答复时间 2020-08-12

咨询标题 追讨扣缴社保费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社保费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申报缴款,二是由税务机关每月25日进行批量扣费(前提是参保人未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生成当月申报数据)。 按照目前的系统业务规则,若参保人当月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点击“缴款”生成申报数据后(即使没有完成缴款),税务机关当月25日就无法在系统对其进行批量扣费。此时,参保人可继续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缴款,或到税务机关申请扣费。 经查询后台数据,发现您在7月1日已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生成了申报数据,因此,税务机关于7月25日进行批量扣费时未能扣到您的社保费。根据您的意愿,税务机关已为您扣缴7月社保费。 另外,您在8月1日已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生成了申报数据,因此,税务机关在8月25日也将不能批扣到您的社保费,您可通过“粤税通”自行缴款,或到税务机关申请扣费。 今后,如需税务机关进行批量扣费的,请当月不要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点击“缴费”,税务机关将于当月25日进行批量扣费;如自行缴费的,可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点击“缴款”并完成缴费操作。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祝您生活愉快!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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