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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涉税问题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52016543677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涉税问题

内容:

请问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在不动产过户时是否可以免征契税?谢谢!

咨询人:

刘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5-20 16:5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24 18:21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因此,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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