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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我们企业最近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是餐费发票,监制章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请问卷票还可以使用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2610522731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内容:

我们企业最近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是餐费发票,监制章是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请问卷票还可以使用吗?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1-05-26 10: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28 17:34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一、从新机构挂牌之日起,原国税发票监制章作废,启用新发票监制章。新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与原发票监制章规格相同,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xxx税务局”字样,如“广东省税务局”、“广州市税务局”等。 二、新机构挂牌之后印制的普通发票,一律使用新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印制有原发票监制章的旧版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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