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3019322051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有关联方,但是没有发生关联交易,境内外关联交易都没有,是否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内容:
您好!我公司有关联方(股东),但是一直没有发生关联交易,境内外关联交易都没有,那么我公司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吗?我尝试过几次填写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关联方资料,但是保存时,电子税务局页面问我是否存在国内外关联方交易,我选择否,每次页面都闪退,并且查不到我曾经申报过。请问,我公司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申报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呢?
咨询人:
谭敬敏
咨询时间:
2021-05-30 19: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31 16:58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