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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在电子发票增值税申报页面,申报的税项计量单位系统选择后,预览时系统无法保存,计量单位为空的。导致无法通过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0217013753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纳税计量单位无法保存

内容:

在电子发票增值税申报页面,申报的税项计量单位系统选择后,预览时系统无法保存,计量单位为空的。导致无法通过

咨询人:

谢盛治

咨询时间:

2021-06-02 17: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03 10:3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不够清晰。如您咨询的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界面显示异常的问题,系统提供的预览功能仅供参考,纳税人准确选择对应的计量单位选项即可,扣税后发票将按您填报的代开内容如实开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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