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0217013753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纳税计量单位无法保存
内容:
在电子发票增值税申报页面,申报的税项计量单位系统选择后,预览时系统无法保存,计量单位为空的。导致无法通过
咨询人:
谢盛治
咨询时间:
2021-06-02 17: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03 10:3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不够清晰。如您咨询的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界面显示异常的问题,系统提供的预览功能仅供参考,纳税人准确选择对应的计量单位选项即可,扣税后发票将按您填报的代开内容如实开具。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