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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税务局: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6-02 16:31: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根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尽早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

(三)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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