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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计入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0717011454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计入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内容:

我公司投资一项金融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该项收益为预期收益,并未实现,本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该部分收益是否计入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咨询人:

许叶

咨询时间:

2021-06-07 17: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08 16:19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企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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