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1015352865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异地开票是否允许
内容:
因为本人经常出差,需要带着税控盘和发票到外省开票,请问异地开票是否允许?
咨询人:
覃峰
咨询时间:
2021-06-10 15: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11 09:42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请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