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1019542122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开具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大于或小于的情况,那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否需要重新开具呢?
内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开具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大于或小于的情况,那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否需要重新开具呢?
咨询人:
田进
咨询时间:
2021-06-10 19:5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15 11:2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未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建议重新报告。如已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因为结算金额与原合同有差异的,建议提供相关补充协议向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实际发生的销售额进行预缴和反馈即可。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