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1717185630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租房房租个人所得税抵扣
内容:
您好,我朋友在顺德区乐从镇租了一个房子,然后我看个人所得税抵扣里边有租房抵扣的部分。请问如果要享受这个租房抵扣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对于租房合同直接和房东私下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否可以满足要求?每个月的抵扣额度是多少?烦请解答一下
咨询人:
李鑫
咨询时间:
2021-06-17 17: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18 18:1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目前,佛山市属于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