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1811381727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职工欠费数据核销
内容:
您好,因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继续开展业务,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社保经办人离职未交接未及时办理社保减员登记,导致有几个月欠费。请问能否以单位名义为员工办理职工欠费数据核销?此项业务需要大厅办理还是可线上办理?需提供哪些必须材料?以及社保账户下可否减员至0人?
咨询人:
李女士
咨询时间:
2021-06-18 11:3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1 10:2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 社保费的缴纳是以参保单位是否存在实际经营、参保人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作为依据。用人单位的职工欠费数据核销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与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欠费;2.职工本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欠费;3.其他特殊情形。若符合上述情况的,可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在主页右上角搜索框输入“SX000274”,参考办税指南预约办税厅办理。二、若无职工参保,单位可通过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办理减员及免参保手续。详情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下载V-Tax客户端使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