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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香港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大陆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1716193218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香港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大陆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容:

1、香港居民企业a全资持有深圳企业b股权,b名下资产主要是深圳土地及地上房产。a将其持有的全部b股权转让给香港c公司(母公司系我国境内广东佛山企业),该股权转让交易中,a收到的股权转让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需要缴税,扣缴义务人是谁?如何申报?在深圳还是佛山报税?税率多少?2、同上案例,香港居民企业a间接持有的大陆b公司股权价值实际由土地及房产构成,本次转让是否会被视为不动产转让而被征收土地增值税?如需要缴税,扣缴义务人是谁?如何申报?在深圳还是佛山报税?

咨询人:

罗女士

咨询时间:

2021-06-17 16:1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1 18:4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向您致电了解情况,由于转让方是深圳企业,因此建议咨询深圳税务部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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