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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在货物运输途中或者装卸时造成的破包损耗,是否可以认定为合理损耗,不做进项转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2310420502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在货物运输途中或者装卸时造成的破包损耗,是否可以认定为合理损耗,不做进项转出?

内容:

在石化行业中,货物在运输途中或者装卸时出现破包损耗是很常见,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划分为合理损耗,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如果是,纳税人需要保留什么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人:

钟颖妍

咨询时间:

2021-06-23 10:4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4 14:23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若不属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上述通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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