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2218592973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原单位没有给我购买社保
内容:
我从2021年1月5日入职佛山市安曼净土酒店有限公司(唯璞酒店),直到我在2021年5月31日离职,该公司在我在职期间没有给我购买社保医保等保险,并且一直没有给我入职时签的劳动合同给我。我应该如何做??
咨询人:
陈德沛
咨询时间:
2021-06-22 18: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4 08:2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参保或未足额申报缴社保费的,投诉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供以下资料向被投诉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反映: 1.投诉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 3.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个人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能证明任职时间的个人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能证明本人在被投诉单位任职期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能证明劳动关系、任职时间和工资收入的个人任职证明包括:劳动部门或者法院出具的相关劳动关系认定资料、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工资单、企业出具的职工任职证明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