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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父母房产是否过户给予子女不需要任何税费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62604460992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9月1日新契税法问题

内容:

父母房产是否过户给予子女不需要任何税费

咨询人:

张启明

咨询时间:

2021-06-26 04:4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9 15:27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若属于直系亲属赠与住房的情况,受赠方涉及契税;若属于个人买卖住房的情况,卖方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买方涉及契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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