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62416082549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开错发票导致多缴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内容:
我公司为储备粮油免税企业,根据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才能享受储备油增值税免税政策,开票时错开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需要缴纳该部分增值税款,进行红冲后,应该申请退回的税金自动生成在留底税额,因我公司为储备粮油免税企业,每年应交的增值税额很小,很难抵扣完,错缴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可以申请退回吗?
咨询人:
许静媚
咨询时间:
2021-06-24 16:0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8 16:39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经系统查询,您公司目前的情况暂不满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如您在查询过程中遇到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畅六路)联系电话: 0752-3702000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