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0114112201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零申报
内容:
新成立的公司,长年没有经营收入,长期零申报。请问这样的公司合法吗,税收征管有没有什么规定限制这样的公司存在的?
咨询人:
梁生
咨询时间:
2021-07-01 14:1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1 17:2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