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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新成立的公司,长年没有经营收入,长期零申报。请问这样的公司合法吗,税收征管有没有什么规定限制这样的公司存在的?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0114112201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零申报

内容:

新成立的公司,长年没有经营收入,长期零申报。请问这样的公司合法吗,税收征管有没有什么规定限制这样的公司存在的?

咨询人:

梁生

咨询时间:

2021-07-01 14:1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1 17:2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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