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1年第二季度委托代征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5 17:05:2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做好代征税款工作,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特定单位协商一致,开展委托代征业务。
一、委托代征单位: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1年第二季度委托代征公告名单》。
二、代征税种及附加: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代征范围:个人从代征单位取得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四、计税依据及税率: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