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0511323365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固体废物排放口编号问题
内容:
在申报第二季度环境保护税要填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要求填固体废物排放口编号才能保存请问固体废物排放口编号应该依据什么去编吗
咨询人:
伍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7-05 11:3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高要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6 09:4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排放口编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写。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