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0509365818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潮州市首套房契税问题
内容:
我老公婚前在潮州市买了房子(首套),交了3%的契税,后来因为政策原因,退了2%的契税,所以相当于交了1%的契税,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婚前我在广州市买了房子(二手房),属于我个人首套,契税1%,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请问我老公之后在潮州的房子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还需要补契税吗?
咨询人:
全小虹
咨询时间:
2021-07-05 09:3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湘桥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6 17:38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如需咨询房产证办理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请向其他相关部门咨询。(潮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