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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发票跟抵扣联丢失可以直接复印销售方的纸质发票加盖发票章作为抵扣依据吗,还是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0710340451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跟抵扣联丢失

内容:

发票跟抵扣联丢失可以直接复印销售方的纸质发票加盖发票章作为抵扣依据吗,还是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咨询人:

朱德生

咨询时间:

2021-07-07 10:3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8 16:11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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