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06143952325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我司收到未结事项告知书,请问这是什么情况呢?
内容:
我司收到未结事项告知书,事由为税务注销预检,这个是怎么回事呢,要怎么处理呢?
咨询人:
陆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7-06 14:3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7 15:4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应在税务注销前办理完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等未结事项,您可以在办税服务厅“清税注销窗口”办理预检,税务局发放《未结事项告知书》,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未结事项信息,待办理完所有未办结事项后继续申请税务注销。您也可以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税务注销预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如下: 使用企业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套餐业务】—【注销登记综合办理】,进入注销税务登记办理页面。 如您公司对《未结事项告知书》上的未结事项信息有疑惑,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理员联系,核实《未结事项告知书》上的情况。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行电话咨询,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