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0913574130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屋
内容:
新楼盘没有交房就叫我交契税,我可以交吗?
咨询人:
吴院梅
咨询时间:
2021-07-09 13:5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4 10:50
回复内容:
广东省江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契税征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7〕22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具体确定为:......(五)商品房买卖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签订的当天。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三条 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 因此,请您按上述规定执行。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拔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