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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房地产商房产土地增值税清偿问题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1510181270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地产商房产土地增值税清偿问题

内容:

如果一个房产商名下的房产,目前只是预征收土增税的情况,剩余土增税未清算完毕,房产抵押给了银行做担保,然后银行如果法拍他的房产,后续房产商未清偿的土增税是找谁来清偿呢,是在拍卖款扣还是继续找房产商追索呢,望解答,盼复

咨询人:

仲照宇

咨询时间:

2021-07-15 10:1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6 09:3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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