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佛山市税务局: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

佛山市税务局: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

09-30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 我要评论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1610501601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

内容:

我是一间花场,小规模,想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要求?

咨询人:

苏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7-16 10: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6 17:5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