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1610501601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
内容:
我是一间花场,小规模,想转一般纳税人,有什么要求?
咨询人:
苏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7-16 10: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6 17:56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