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161503253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契税计税依据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原因,是否出错
内容:
契税计税依据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原因,是否出错
咨询人:
林晓彬
咨询时间:
2021-07-16 15: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9 08:49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您需要计算出不含税价格后,再计算契税。不能简单等同于合同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