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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契税计税依据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原因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161503253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契税计税依据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原因,是否出错

内容:

契税计税依据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原因,是否出错

咨询人:

林晓彬

咨询时间:

2021-07-16 15: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9 08:49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您需要计算出不含税价格后,再计算契税。不能简单等同于合同金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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