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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如何办理个人缴纳职工医保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1611390438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办理个人缴纳职工医保

内容:

我父亲是1968年的,尚未缴纳过职工医保,现想帮其以个人名义缴纳医保,请问如何办理?是否缴满十年职工医保即可?退休前能补缴的吧?

咨询人:

咨询时间:

2021-07-16 11:3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9 10:0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现行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能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捆绑参加缴纳;退休前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尚未缴满十年的,办理退休后需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直至累计缴满十年。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拔打12366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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