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2111531822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契税滞纳金
内容:
您好,本人在2020年8月在汕尾市城区购买一处商品房,今年6月份已收到购房发票,请问缴纳契税有期限限制吗?期待可以来电解答,谢谢
咨询人:
林建伟
咨询时间:
2021-07-21 11: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22 17:1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汕尾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17年第3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服务申报,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请您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契税申报缴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行电话咨询,衷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12366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