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2111265182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新规定下建筑行业跨区经营个税如何申报?
内容:
我公司为广东省内建筑企业,企业所在地是湛江,因业务关系,在省内其他地方有在建工程,但新的政策下,在外地无法预缴0.4%的个人所得税,被告知要在自然人税收系统缴纳,但具体流程无人告知,官方也无如何指导,导致有的地方已经逾期!请给与准确、具体的操作指引。
咨询人:
王华波
咨询时间:
2021-07-21 11:2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23 17:41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2021年7月1日前已报验的建安项目,工程地主管税务机关(即分局)会核定个税税种;2021年7月1日后新报验的建安项目,由一分局(即办税厅)办理报验登记时一并核定个税税种。 2.税务机关按纳税人申请报验登记的当月起,核定个税税种,纳税人将于次月开始,即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网页端进行申报。 查看个税税种,本省企业(除深圳)可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切换主管税务机关,选择工程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主体进入,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查看。 3.如果企业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个税申报,每一个申报主体均需对应一台电脑进行申报,因为扣缴端同一企业识别号不能重复绑定。例如,企业在禅城有祖庙、石湾两个申报主体,对应需使用A、B两台电脑分别绑定两个申报主体进行申报。不同主体的个税申报密码为方便记忆,可自行设置为同一个号码或自定规律设置。 4.如果企业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个税申报,则不存在上述需要按主体分电脑申报和个税申报密码繁多的问题,但需要该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各自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企业授权管理,授权某位经办人为本企业申报个税的权限。登录网页端,选择“企业办税”后,系统会罗列该企业名下所有申报主体,然后分别进入每个申报主体申报即可。另外,网页端暂只支持300人以下的申报,并且个人申报记录只能查看,暂无导出申报数据和打印申报数据的功能。 企业自行选择上述两个申报途径的一种申报即可。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