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2315245410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物业管理合同税源采集选何种税目?
内容:
物业管理合同印花税税源采集选何种税目?
咨询人:
关群珠
咨询时间:
2021-07-23 15:2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26 17:31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账册,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别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因此,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应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即采用正列举的办法。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