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72609013399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村委会租地
内容:
请问一下,本人向村委会租用集体用地办理工厂。那么,土地使用税是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缴交?
咨询人:
梁先生
咨询时间:
2021-07-26 09:0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27 17:10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