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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酒店开具发票没有盖公章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3010522297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酒店开具发票没有盖公章

内容:

于7月9日因公出差入住惠州泡泡海朋友度假公寓,对方给开具的电子发票没有盖章,对方回复不盖章也有效,所以特此咨询该发票是否合法有效,可以给我公司入账报销。

咨询人:

李健豪

咨询时间:

2021-07-30 10: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2 08:52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对您企业的实际情况。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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