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0000002021073016412270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
内容:
问题1:出售房子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交易额的1%还是2%呢?网上查询到的政策是1%,但房产中介告诉我们实收是2%。。。问题2:假如这个房子买入价140万,现在价值只有150万。同时这个房子有按揭贷款,已还贷两年多所产生利息大概8万元左右,那么是否可以按照现价值150万减去买入价140万再减去合理费用8万元,最终差额2万元的20%来征收呢?
咨询人:
蔡立辉
咨询时间:
2021-07-30 16:4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3 17:35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目前我市确定的比例为2%。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