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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商家是否存在偷税漏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80313401082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商家是否存在偷税漏税

内容:

你好我7月28号在佛山市大信新都汇天讯达华为授权体验店购买手机等三件物品,在开具发票问题上商家一推再推不开具发票

咨询人:

乔清林

咨询时间:

2021-08-03 13:4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4 08:32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因此,收款方应按上述规定向付款方如实开具发票。付款方也应按上述规定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如发现佛山市纳税人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通过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的“互动交流->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栏目举报。请录入详细的举报信息(如属拒开发票举报的请提供具体业务名称,金额,支付方式,发生时间,地点,销方和购方的具体名称,要求开具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销方拒开发票的理由,举报人名称和联系手机号码等信息),并按规定上传相关举证资料(如收付款凭证、合同等,实名检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进行网上实名举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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