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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顺德区***家政服务部)(顺税良社催字〔2021〕020801号)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公告送达事项告知书(顺德区***家政服务部)(顺税良社催字〔2021〕020801号)

发布时间:2021-08-06 16:59:0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顺德区***家政服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2020年11月27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顺税社征字〔2020〕21101号),并拟送达给你单位。经多次电话联络及派员到你单位登记的地址查找,以及使用邮寄的方式,均不能联系到你单位的负责人等相关法定受送达人进行文书送达。我局于2021年8月6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网站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上述文书视为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

顺税良社催字〔2021〕020801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顺税良社催字(202 1) 020801 号

顺德区***家政服务部:

你单位逾期未履行我局2020 年11 月27 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顺税社征宇(2 020J 21101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催告如下: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 日内,将你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553176.75 元及其滞纳金,在你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账户存足款项,由银行代扣缴上述款项,或者自行到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大良税务分局缴纳。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 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公章)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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